情况概要
债务人刘某曾多次制定还款计划,承诺还湖南省澧县某建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制品公司”)的货款,却屡次失约,背弃承诺……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成功为一家建筑制品公司讨回欠款。
案情回顾
某建筑制品公司经营混凝土业务,一直与刘某有业务往来。2017年4月,双方进行业务结算,刘某尚欠建筑制品公司混凝土货款227800元,结算后,刘某出具借条,并载明两个月内还清,并就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
刘某先后两次偿还了建筑制品公司货款共计10万元。然而随后,刘某开始失约,一直拖欠剩余货款。多次讨要货款无果后,建筑制品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
2018年3月14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偿还建筑制品公司货款和利息共计167800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再次背弃承诺,分文未付,甚至抗拒给付欠款。
法律执行
法无戏言。2018年7月12日,建筑制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次日,执行法官便立即采取查控措施,查到刘某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该案执行工作却并未就此搁置,在随后的走访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确如刘某反映,她虽承揽了一些混凝土的业务,但因其不善经营,欠债颇多。
功夫不负有心人,不懈努力之下,案件终于出现转机。执行法官走访发现刘某竟有一套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子。执行法官随即向刘某释法明理,并严正告诫,如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并被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的利害关系。
最终,刘某一改过去抵触抗拒的态度,连连表示将出售房产,配合执行。十天后,房子成功出售,刘某又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因欠债较多,希望执行法官能组织调解,尽量和解结案。
经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刘某一次性给付偿还建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5万元,建筑制品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日,刘某将15万元现金全部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