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关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
这一批复意味着,汉江流域湖北的10个市(林区)、40个县(市、区)迎来重大机遇。
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8〕127号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8〕10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改善提升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围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打造美丽、畅通、创新、幸福、开放、活力的生态经济带。
三、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为增强汉江流域经济发展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8年10月8日
影响湖北10市(林区)
汉江全长1577公里,湖北境内长920公里。汉江湖北段涵盖了汉江的上中下游,占全长的55.25%,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89%。
汉江在湖北省的流域范围包括十堰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神农架林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沙洋县、京山县,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孝感市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孝昌县、孝南区、汉川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以及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汉南区等10市(林区)40个县(市、区),流域面积6.3万平方公里。
基础雄厚机遇重大
汉江流域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生态条件优越,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历史上是我国西部高原通往中部盆地和东部平原的五大走廊之一,现在是连接长江经济带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一条战略通道。
目前,湖北汉江流域已形成重要汽车工业走廊、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生产基地和主要商品粮基地,粮食总产量占全省的50%以上。
国务院的批复提到: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这意味汉江流域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从省级战略到国家战略
在2013年10月中旬召开的湖北省委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要继续实施“两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进一步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推动“两圈两带”区域发展格局的形成,标志着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正式上升为省级战略。
2014年3月,时任襄阳市市长别必雄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将汉江生态经济带作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建设,从国家层面组织编制《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指导流域综合开发。
别必雄认为,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有利于保障生态安全、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向纵深拓展。通过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有利于发挥流域内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为长江经济带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16年3月17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被写入规划纲要,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批复》的公布,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地位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