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自2018年11月11日0时至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①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作业3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②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③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商砼搅拌站(通过建设、环保部门联合验收的除外)、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⑥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⑦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⑧玻璃、焦化、钢铁等企业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主城区进一步严控SO2、NO2、CO排放的强化措施》(邢气领[2018]4号)文件执行
⑨除错峰生产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产。
⑩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