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建管安〔2018〕396号
阜城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混凝土搅拌站: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5号)要求,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市自11月8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现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响应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阜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2018年第7期)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阜城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停止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增加工地洒水频次,落实防扬尘措施;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
阜城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各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直至重污染天气解除。此间拒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将移交市城管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各建管分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督促各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