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揭阳市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揭市建建〔2018〕12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我局制定了《揭阳市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揭阳市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方案.doc
揭阳市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结合我市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简称:非法搅拌站,下同)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等实际,决定对我市范围内的非法搅拌站进行依法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依规、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相关规定及环境污染治理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辖区内全面清理非法搅拌站,按照全面排查、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8年12月25日前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整治工作。
三、工作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治理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局长郭翔任组长,副局长刘文江任副组长,成员:黄海通、林继瑜、李亮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海通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治理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工作。
四、实施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的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未取得资质许可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五、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排查摸底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日)
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原则,2018年11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非法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负责摸清底数,建立非法搅拌站台帐清单,留好影像资料。
(二)整治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5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排查摸底建立的非法搅拌站台帐清单(附件),于11月21日报市住建局建管科汇总。逐一梳理各非法搅拌站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台帐,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治理时限,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牵头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倒排机制。纳入监管工程的各建设、施工责任主体单位不得采购非法搅拌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一均发现按最严格处理。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是治理非法搅拌站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对整治范围内的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漏网之鱼,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治理非法搅拌站的重要意义,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搅拌站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市住建局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五)加强沟通,跟踪进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书面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填表说明:
现场情况及存在问题一栏按照下列选项填写:①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②无营业执照。③无环评或达不到环评要求。④用地不合法。⑤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⑥无环保设施排污。⑦群众投诉、反映污染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