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官网12日消息,民政部对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3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民政部严厉查处社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对中国建筑业协会等3家社团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3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15年至2017年违规开展“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选”、“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评选”、“中国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选”、“中国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示范企业评选”等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在经批准保留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活动结束后,以编辑获奖工程创优经验交流专辑的形式,向获奖单位变相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389万余元;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5年在经批准保留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结束后,编辑出版《中国优秀城市规划作品(2015-2016)》(系列丛书),向获奖单位收取编辑服务费,违法所得共计107万余元;中国烹饪协会于2016年至2017年违规开展“中华餐饮名店”企业认定项目和“中国菜系之乡”等区域认定项目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94万余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建筑业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烹饪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上述3家社团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明确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2018年以来,民政部已对多起社会团体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各社会团体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经批准保留项目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会费、强制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等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可能行政处罚还未生效,目前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状态,显示为正常。
查询地址为: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cx.html
据民政部官网15日消息,民政部对中国地名学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15年至2017年违规开展
“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评选”
“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评选”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
“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选”
“中国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示范企业评选”等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
在经批准保留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活动结束后,以编辑获奖工程创优经验交流专辑的形式,向获奖单位变相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389万余元;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5年在经批准保留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结束后,编辑出版《中国优秀城市规划作品(2015-2016)》(系列丛书),向获奖单位收取编辑服务费,违法所得共计107万余元;中国烹饪协会于2016年至2017年违规开展“中华餐饮名店”企业认定项目和“中国菜系之乡”等区域认定项目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94万余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建筑业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烹饪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上述3家社团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明确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2018年以来,民政部已对多起社会团体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各社会团体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经批准保留项目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会费、强制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等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建筑业企业协会”等75家建筑业组织非法组织全名单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307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中国建筑业学会”、“中国建筑业企业协会”、“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中国工程施工管理协会”……,这些听起来挺高大尚的协会(学会、联合会),其实都是“山寨”货!
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近年来,民政部已公布数百家非法社会组织,经统计与建筑业相关的有75家。
1、啥叫“山寨社团”?
山寨协会披着境外登记的外衣,擅自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名称却与依法登记的协会、学会相似,容易造成视觉混淆。
它们主要是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就目前掌握情况来看,大多数山寨协会是在香港注册的,他们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登记一个公司,下面再设立若干个分行,分行的名称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与国内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一致或雷同。也有一小部分山寨协会是在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注册的社团。
2、它们图点啥?
钱呗!它们活动的目的根本不是非营利、公益性质的,就是为了捞钱敛财、唯利是图。
这些山寨协会敛财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3、为何国字头的名称倍受青睐?
中国字头带有政府色彩,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山寨协会就利用了这一点。另外,“国字头”可以在全国范围活动,获取的利益更大。
4、“山寨社团”能给我们带来最坏的影响是什么?
对山寨协会的信任形成后,不仅使社会公众上当受骗,也使得合法登记、按规矩办事的境内社会组织的利益受到侵害。更多精彩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人们一旦上当受骗,产生经济纠纷,就会误认为合法登记的组织在行骗,质疑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大家都不从自身找原因,这也是很悲哀的地方。
山寨协会在大陆没有登记注册地址,一旦它们圈钱跑路,造成国内资产流失,民政、税务、工商和公安都很难找到责任人,危害极大。可以说,山寨协会是社会的寄生虫和毒瘤。
5、“山寨社团”就治不了了?
本来最大的困境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让这些山寨协会钻了法律空子,敛财骗钱。但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出台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内地活动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如果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开展活动的,可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近年来,“山寨社团”敛财现象越演越烈,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而很多网站曾为“山寨社团”宣传、刊登广告,助长了其活动气焰,极易误导社会公众。
So,为啥要说这些呢?主要是提醒各位乡亲,媒体不一定都靠得住,信谣传谣,帮山寨协会擂鼓助威的也不是没有,更要特别小心朋友圈内的部分鸡汤号、营销号。亲们请牢记这个名单,提防处处有坏人啊。
那么,究竟哪些协会(学会、联合会)是真正国家级呢?
合法建筑业组织
我们将工程建设相关协会(学会、联合会)查询并整理出来,初步统计有58家,供大家参考。
注:“已脱钩”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如何识别非法组织?
根据民政部网站通知,大家可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查询,验证其的合法身份。
1、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 )
2、输入所要查询的组织名称:
3、如上图示,如果是合法组织,会有登记记录,并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如是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则无信息记录。
在此也提醒大家,时刻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