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柳州市鹿寨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申请并合并重整两家公司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51家关联公司。根据9月30日发布的公告,债务人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2018年11月15日将召开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告全文:
柳州市鹿寨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重整公告
柳州市鹿寨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重整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裁定,受理柳州市鹿寨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申请并合并重整两家公司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51家关联公司,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其中,2018年10月15日17点前,请债权人务必登录http://www.xingyulaw.cn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和预约;10月15日至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债权人前往债务人公司办公楼管理人办公室(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273号荣昌宾馆二楼)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详见http://www.xingyulaw.cn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重整终结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点召开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利用“钉钉”软件网络平台进行网络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