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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10月1日起水泥差别化错峰 超低排放可继续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澎湃新闻
核心提示: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河北省唐山市将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原料药制造等高排放行业以及企业集群和施工工地,根据污染排放绩效评价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确保全市秋冬季的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从全市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河北省唐山市将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原料药制造等高排放行业以及企业集群和施工工地,根据污染排放绩效评价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确保全市秋冬季的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为防止在错峰生产工作中出现“一刀切”现象,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进行绩效评价,精准施策、科学监管。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并给予支持服务保障;对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治理任务的企业和限制类产业要实施停产整治。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台账和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科学区分,精准施策,该停限产的停限产到位,该生产的予以扶持帮助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通用指标、差异化指标逐项核查,高标认定。同时,随着企业超低排放治理项目的完成,将及时进行错峰生产等级的再次评定,调整停限产比例,让真正舍得环保投入的企业受益。针对10月份仍属施工黄金期,根据水泥行业时令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进行如下调整:10月1日至31日,承担保民生任务、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排放要求的水泥企业可以生产,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工程的水泥全工艺和熟料企业,在提供重点项目工程供货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单位证明的前提下,也可以生产;11月1日后,除承担保民生任务、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排放要求的可以生产,其余企业全部停产。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水泥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于2018年9月30日前由企业所在属地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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