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内江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内江市规划区施工现场禁搅和推广预拌砂浆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内江城市规划区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为坚持绿色发展,减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落实规划区内施工现场禁搅和预拌砂浆推广工作,今年8月内江市人民政府出台《内江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将内江市2030年城市规划范围内东兴区、市中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规划的城区范围划定为禁搅区(指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区域)。
自9月1日起,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分三步实施:9月1日~9月30日为自查自纠,禁搅区内各施工现场参建单位自行拆除搅拌设备;10月1日~10月15日为督促拆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禁搅区内各施工现场参建单位拆除搅拌设备。10月15日后为常态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同时,自9月1日开始,禁搅区内拟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设计范围。按照先主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内江市禁搅区内预拌砂浆推广分阶段实施。其中,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凡在禁搅区内(不含东兴区椑木镇、内江高新区白马镇区域、市中区白马镇)拟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设计范围,并从初设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2020年12月31日后,凡在禁搅区内拟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设计范围,并从初设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另外,《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形作了说明,例如,散装水泥无法供应、运输到达施工现场的;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水泥使用总量30吨以下的施工现场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的,砂浆使用总量100吨以下的,平原地区施工现场80公里、其他地区施工现场40公里运输距离内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施工现场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砂浆。
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城区部分在建项目现场。内江红房子妇产医院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部施工员姜庆告诉记者,他们已于8月底收到关于禁搅和推广预拌砂浆的通知,并按照要求停止了项目现场两台搅拌机的作业。“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减少扬尘,减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每个建设项目都应当积极支持。”姜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