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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重污染天气时 混凝土搅拌车将实行单双号“限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合肥日报
核心提示: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合肥市将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按照单双号限行方式,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日前,市公安局印发《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型车辆绕行方案(试行)》的通知,自今年9月10日起,合肥市将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对重型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等举措,进行分流绕行。该方案有效期为2年。


方案提出,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具体预警级别由市大气办下达指令。根据车辆登记类别,公安部门在实施应急处置时,对特型机动车、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全挂以及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以及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采取临时管制及分流绕行措施。以上车辆不分本地或外地号牌。


在预警处置措施上,当市大气办发布蓝色预警时,合肥市将常态化开展重型车辆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对禁行、未按通行证线路行驶或无通行证上路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加大对无标、黄标重型车辆的监管,坚决杜绝环保不达标重型车辆上路行驶。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合肥市将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按照单双号限行方式,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同时,市区严格控制重型货运车辆通行,在已经办理市区禁行道路通行证的重型车辆中,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所有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禁止上路通行。同时,在现有重型车辆限行区域的基础上,临时扩大重型车辆限行范围,具体为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连郎溪路、文忠路)以西、魏武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金梅路以南、合淮路以东、合淮路转西二环段,合六路以南,以上范围均包含本条道路,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驶入上述区域。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预警情况将上报至交警总队,并协调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对合肥市所辖高速公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即:绕城高速所有高速道口、京合高速方兴大道道口禁止除执行应急救援、绿色生鲜等民生保障工作外的所有重型车辆下高速通行;同时在高速公路与市区道路连接处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除执行应急救援、绿色生鲜等特种车辆外的所有重型车辆向市区方向通行,引导车辆由高速公路绕行。在G312小庙段、G206南岗段、S101三十头段、S102双凤段、S104撮镇段、S326桥头集段、S426岗集段分别设置临时卡点,禁止除执行应急救援、绿色生鲜等特定车辆外的所有重型车辆向市区方向通行,引导车辆由外围道路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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