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区货车通行管理,13日下午,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内容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16年8月2日,洛阳市公安局曾发布《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时隔两年,市公安局结合当前洛阳市环城道路建设情况和路网结构实际,对限行车型、区域等内容进行修订,发布此次《通告》。
今后,货车司机在洛阳市范围内驾车行驶时,需要注意以下新变化:
【货车限行方面】
·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限行车辆:
1.大型汽车[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000MM或者总质量≥4500Kg)的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
2.柴油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MM且总质量<4500Kg的轻型载货汽车,车长≤3500MM、总质量≤1800Kg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微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4.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与以往相比,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皮卡车不再处于限行之列;未被《通告》明确,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今后也将被限行。
·限行区域:
1.城市主城区:老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东环路(李城路~中州东路~安居路段)(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
2.伊滨区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区域。
与以往相比,由于当前城市区环线道路已经形成,限行区域调整为环线道路以内区域。所有过境货车一律经环线道路通行,如环线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保通路线行驶;禁(限)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货车应当遵守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提示、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通行。
【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禁行和机动车禁鸣方面】
·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禁行:
由于当前洛阳市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已全部淘汰完毕。因此,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禁鸣:
以往,机动车在驶入“城市建成区:310国道(不含)以南、郭寨立交桥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宁洛高速(不含)以东区域”区域内禁止鸣笛。
今后,机动车禁鸣区域与上述货车限行区域保持一致。
【通行证办理】
·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
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车辆禁止入市],跨行政区域的到市民之家四楼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在一个行政区内通行的,到行政区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城市区商砼运输车辆
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管局备案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车辆无违法未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四楼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
·建筑垃圾、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含蓝牌新型渣土车)等使用新型专用车辆到市城管局申请办理
·轻型蓝牌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蓝牌新型渣土车)按照车辆行驶证注册地址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
与以往相比,《通告》结合当前洛阳市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将商砼车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车辆通行证办理进行了重新明确划分。
据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违反上述禁行、限行、禁鸣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