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弄虚作假企业予以处理的通报》,经核查,福建省润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采用擅自连接监管机顶盒、植入恶意攻击程序、增加非法数据表等手段非法篡改“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采集的生产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中5家企业混凝土单盘水泥投料最大篡改值达到5%及以上。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第八条和《关于调整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和“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18〕13号)第二条规定,决定将福建省润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有效期半年(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算);对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对其不良行为予以企业信用扣8分。
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弄虚作假企业予以处理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经核查,福建省润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采用擅自连接监管机顶盒、植入恶意攻击程序、增加非法数据表等手段非法篡改“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采集的生产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中5家企业混凝土单盘水泥投料最大篡改值达到5%及以上。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第八条和《关于调整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和“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18〕13号)第二条规定,决定将福建省润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有效期半年(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算);对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对其不良行为予以企业信用扣8分。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监管措施。被省厅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向国有投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签订供应合同且已供货的工程,经需方同意可继续供应)。参加其它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在投标前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等有关信用情况,并在招投标文件中载明;建设、施工单位与其签订有关任务时,应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同时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按闽建〔2016〕5号文要求组织对其实施视频监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闽建〔2016〕5号文要求将该企业作为差异化监管重点检查对象和巡查抽查重点。
二、移出申请。被省厅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情形行为,且预拌混凝土生产场所视频监控有效时间达到闽建〔2016〕5号文第二十条要求的,应按照闽建〔2016〕5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省厅提出移出申请,经省厅确认符合要求后移出黑名单。
附件:1.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
2.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4日
1.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
2.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