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城管:是依法行政,还是胡作非为?
——直击湘天混凝土公司强拆事件
7月5日8时30分,湘阴县城管局派出综合执法人员200多人、2台挖机、 5 台吊车、1台铲车及20余台运输车辆的执法队,来到湘阴县静河乡青湖村附山垸,对湖南湘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用房进行强制拆除。
从职能部门角度看,他们的行为是依法行政、合法合规。但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宏伟却义正词严指出:湘阴县城管局违反法定程序。他对记者说:“权力不能任性,不能滥用,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拆迁现场,惨不忍睹
记者走进拆迁现场,映入眼帘的是:房屋内的空调、电脑等财物混杂在一片废渣中;好几百万元的混凝土生产线就是用氧焊切割后让其轰然倒塌;一位女子躺在水泥地坪中,周围围着十几个“蓝色制服人”……
到底这是场什么“运动”?众多围观群众中的一位71岁的甘大爷说:“拆湘天公司,太要不得,这个罐子(生产线)好几百万呢,拧拧螺丝的事,拆下来还可变卖到上百万块钱,你看,这样一搞么里都冒得。”“拆,就是强拆,也还是要文明点,不应该的损失完全可以为老百姓考虑下。原来的鬼子进村我想也不过如此。”一位名叫邵红辉的货车司机更是愤愤不平。随后,记者走访了不同年龄段的几个围观者,更是众说纷纭:
“不能让老板损失扩大化!”
“按照《物权法》,私人财产应得到保护,不能任意践踏!”
“执法也不能故意破坏别人的合法财产,也应登记造册,予以保管,再通知行政相对人。”
……
为探个究竟,记者了解了一下湘天公司。
湘天本是合法企业
湘天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依法成立,专门生产、销售混凝土,先后投资近3500万元,建有15000平米厂房,添置了2条生产线和1台泵车、10台搅拌车、1台铲车、1条砂石皮带运输线、2台工具车、全套实验室设备。解决农民工家门口就业60余人。
今年4月17日开始,湘阴县城管局以湘天公司《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规划许可证》失效为由,向湘天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处罚通知,并于同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4月19日,湘天公司向县城管局提出听证申请。城管局于5月3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湘天公司提出几个正当理由和诉求,但县城管局一直未予回复和解决,现在却要“张牙舞爪”来大动干戈进行强拆。
律师杨宏伟认为:土地所有权人与湘天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土地来源及办理手续的流程也是合法的。
湘阴城管跟湘天拧上了
湘天公司认为,县城管局并不是依法行政而是胡作非为。其理由有二:公司是静河乡青湖村附山垸村民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将原来的脏乱臭的的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经县国土局、规划局许可后新建的现代化混凝土专业生产企业,公司使用的土地来源合法,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任何异议;湘天公司资质证照齐全,自2012年以来县国土、规划等部门从来没有进行制止或要求整改,同时湘天公司按程序向国土、规划部门办理延期用地手续或将土地以出让的形式登记在公司名下。县国土和规划部门一直未书面回复。
湘天公司提出,对于拆除正在正常经营的厂房、办公用房及机械设备,应当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和社会效果,应当立足于社会公平、正义,站在依宪、依法的行政执法角度来处理本案。但是,湘阴县城管局对于听证却是走过场,其5月24日发出1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委托代理人5月26日收到),并告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湘天公司收到该决定书后认为,“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遂以书面的形式向县城管局提出《关于依法送达并停止违法拆除行为的函》。但随后,县城管局依然我行我素。在湘天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生效的情况下,时隔才5天就以湘天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为由于5月31日以行政处罚催告书方式要求湘天公司自行拆除建筑物795平方米及构筑物769.5平方米(该催告书同样只邮寄了一份给湘天公司委托的律师)。
为更深入了解事件真相,记者找到了县城管局长杨方清,他认为:“行政强制法确实规定了行政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方式,时间是60天或6个月,但我们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该法有这样的规定。周老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湘天公司则认为,首先,事件的本身就是拆除所谓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一种强制行为,理应适应《行政强制法》;其次,县城管局送达的两份文书中引用的法条都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如此说来,岂不是自相矛盾?在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脸;其三,《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据此法律规定,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湘天公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并未届满,城管局决定书并未生效,根本不能、也不应强拆。办公房屋涉及的公司生产、生活基本保障,事关民生根本利益,拆除行为重大、难以逆转,在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和依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权力不能“任性”,更不能滥用!
湘阴城管为何选择性执法
湘天公司既然是合法企业,城管局为何对合法企业强拆呢?县政府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企业是属于《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规划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是,据记者调查了解,“双临”企业在湘阴很多,湘阴辖区内类似湘天公司情况的尚有10余家,而这些企业却仍生产得如火如荼。还有一些企业《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规划许可证》都未办理,同样也建好了厂房并投入生产。至今未被城管局“依法行政”过,县城管局为何选择性执法,强制拆除呢?当地群众不解。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国光一头雾水:“我也搞不清,我既证照齐全,又没违法乱纪。”
湘阴城管有无执法主体资格
湘阴县城管局此次能否执法?有没有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杨宏伟认为,湘天的土地是经过国土、规划许可的,虽是临时用地、临时规划,但从一开始相关职能部门知晓湘天就是要做现代化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且投资3500余万元进行了固定资产建设,相关部门从未制止过。自2011年企业成立至今,国土和规划并未以临时用地、临时规划到期为由要求湘天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现在,湘阴城管以临时土地、规划失效为由进行强拆,到目前为止,湘阴城管没有出示可以进行强拆而应当具备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依据,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行政授权,其执法主体资格就不合法。
对此疑问,城管局长杨方清的答复是:如对城管局的执法资格存疑,可以向法院起诉,我们会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我们没有任何义务向记者提供。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湘天公司有否知晓的权利?这应该不是很难的问题。
公权不能滥用、不能任性
对湘阴县城管局当天的强拆,湘天公司负责人周国光认为这是打着依法行政的旗号胡来。
“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央的政策是要扶持,而地方政府不能用公权去打压,不能让哪个部门、哪个公职人员看你不顺眼,就用公权去‘收拾’他们。” 杨宏伟律师说,“公权不能滥用,公权不能任性;公权要关进制度的笼子!湘天公司的正当诉求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理应要有合法的依据,不能让公权任意践踏。”
岳阳市智库专家吴示威呼吁道,人民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执法机关、公职人员理应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真正依法行政,一定要慎重“强拆”。
未雨绸缪、科学善后
湘天是一家本土企业,是湘阴基础工程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既每年纳税,又解决60余名农民工家门口就业,关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地建材商何应平对记者说:“拆除湘天这样有影响的企业,当地政府应该专题研究,帮助企业科学规划,选址重建,再行平稳搬迁,确保创业就业落到实处,而不是不计后果、不计成本任意毁灭。”
“对于湘阴城管的强拆,湘阴国土、规划不能装聋作哑,熟视无睹。”当地企业家蒋胜祥说。
对社会各界如此关心的话题,城管局长杨方清同样从法律的角度说明了两个观点,一是因为湘天公司是违法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超过了期限,城管局没有过多考虑公司的善后问题;二是希望行政当事人采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法院裁判合理,我们早有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