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海砂管控,积极推广机制砂,建立商混站砂原料公示、监督体系,严格违规使用海砂惩戒处理手段、加强使用机制砂奖励。
另一个重点是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此前福建省有关分批分区域禁止预拌砼企业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规定不再执行,改为通过空前严格的检查、监督、惩罚机制控制海砂的应用,此举与禁用河砂生产预拌砼在减少氯离子危害方面殊途同归。
《通知》要求,
明确海砂禁用范围
设计文件应明确混凝土允许的最大氯离子含量;
未经净化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海砂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
严禁海砂(包括净化海砂或者受氯离子侵蚀或污染的砂或者使用受氯离子侵蚀或污染的石子制作的机制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
加强进场管理
积极推广应用机制砂,解决房建与市政工程用砂紧张问题;
2018年10月1日起,砂等原材料使用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进厂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公布工程项目使用的每批次预拌混凝土用砂等原材料情况;
强化监督抽查抽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砂和拌合物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抽测,至少抽取四份样品,一份为按JGJ52做试验的样品,一份为按JG/T494试验的样品,两份为封存样用于检测异议鉴定。
取样后盲样送至检测机构检测,同时按JGJ52和JG/T494检测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机制砂及其与天然砂的混合砂不检测贝壳含量)。
建立激励机制
使用机制砂(含机制砂占比超过50%的混合砂)拌制的混凝土浇筑的方量按年度统计达到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对相应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信用加分。
对使用机制砂按年统计达到3万立方米及以上且占本公司用砂总量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信用加分5分。
严格惩戒处理
(一)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要求
监管部门应移交设区市列入黑名单,同时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停产整顿,查找原因消除质量隐患,工程实体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附件9-11进行处理。
(二)砂经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
1.砂氯离子含量超过强条限额。若监督抽测发现预拌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超过JGJ52-2006第3.1.10条等强制性条款规定限额,对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立案查处,监管部门应移交设区市列入黑名单,同时工程实体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附件9-9进行处理。
2.砂氯离子或贝壳含量超过JG/T494限额。若监督抽测发现预拌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或贝壳含量超过JG/T494限额,监管部门应移交设区市列入黑名单,同时工程实体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附件9-9进行处理。
3.砂含有氯离子。若监督抽测发现预拌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和贝壳含量均未超过JG/T494限额但含有氯离子,且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对相应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不良信用扣分。
(三)未按规定登记进厂信息
根据“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统计数据,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厂信息登记子系统”登记的砂按季度统计比实际使用的砂少10%及4000吨以上(含10%及4000吨)的,或者登记的原材料生产厂家等信息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不良信用扣分。一年内因上述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两次及以上的,监管部门应报设区市列入黑名单。
(四)黑名单限制措施
因上述(一)、(二)中1、2及(三)事项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同时由设区市上报省厅将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列入省级黑名单。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在全省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试验)业务;试验室主任被列入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在全省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预拌混凝土用砂举报制度,在官网或其他媒介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2号)中有关分批分区域禁止预拌砼企业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