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推动结构优化调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全国工商联发布了有关《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通知,部署各地在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项目,使民间资本进得来、能发展。
通知提出,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商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深入了解重点领域民营企业投资意愿和发展需要,积极主动对外发布本地区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点领域项目。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动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支持措施,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选择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强烈、隐性门槛高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进行推介。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前期工作具备一定基础,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引进民间资本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项目推介后,要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持续做好相关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其实,对于支持民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近几年也出过不少。
2015年5月,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在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9大领域向社会资本进一步敞开大门,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结构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稳固发展基础。
2015年12月,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全省生产力布局,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2016年7月,北京市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措施》,将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
2016年8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引导民间融资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路、铁路、市政公用设施、土地整治、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为降低民间融资违约风险,还提倡和鼓励民间融资实施公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手段,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说到民资参与,我们不免想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自PPP模式成为项目实施的主流形式后,政府一直强调要提高民资的参与度,然而PPP改革了四年多,具体能参与到PPP项目的民间资本却屈指可数。而民资想要涉足如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更是难上加难。
按理,央企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应当更多地关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而把可以由民间资本完成的领域留给民间资本。要知道,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到现在,中央就一再强调,并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要求调动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好民间资本的作用。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国有资本一直把持着应当由民间资本参与和主导的领域,导致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大大降低,投资等对经济稳定的作用也严重不足。如4万亿投资,如果由民间资本唱主角,可能结果就远不会像现在这样。
民间资本不能参与到公共领域的建设中来,民间资本没有出路,带来的不只是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还有对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冲击,如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非法集资、市场炒作、高利贷等,都与民间资本没有出路有关,也与国有资本占据着太多的公共领域有关。而国有资本过多涉足公共领域、涉足基础设施投资、涉足地方政府投资、涉足地方城市建设,也使得国有企业的负债水平不断提高,杠杆率不断提升,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杠杆率已经超过了70%,有的则高达80%、90%,留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所以说,有关如何激发和鼓励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还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来努力,务必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让民间资本真正能做到“进的来、能发展”,也不是纸上谈兵、昙花一现。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全国工商联,选择各地有代表性、拟重点推介的项目,集中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对此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为大家及时传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