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32.5水泥的占比确实太多,而且太乱,甚至太滥!众所周知,32.5水泥是假冒伪劣水泥的“温床”和“大本营”。正当我国水泥工业向高品质发展之际,水泥市场秩序却很不尽人意,两者的现实矛盾颇为严峻,32.5水泥太多太乱太滥的现象日益上升到了主要矛盾的地位。我国应该真正的痛下决心,咬牙采取“壮士断腕”地尽快全面停止生产和销售32.5水泥。因为实践已反复地告诫我们多次,采用各种常规理性的办法,对于这样的“顽症”均已无可救药,只能用此“猛药”。全面尽快停产32.5水泥,虽然会株连到一些合规的32.5水泥,同时还会产生若干副作用,例如混合材的利用、混凝土施工和应用习惯的磨合等问题。但是这些都是暂时性的,而且是可以逐渐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何况全面停产32.5水泥,许多同仁都已指出也有不少正面作用,例如去产能、淘汰落后、改革供给侧结构、促进联合重组等。综合权衡得失各方面的因素,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坚决采取尽快全面停产32.5水泥是一项抓住主要矛盾,并可以较彻底根除“顽疾”的可操作的有效举措,即使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值得一搏的。否则,不及早止损,拖延下去各方面的损失将会更大。
本人始终主张并完全赞成尽快全面停产32.5水泥的政策抉择。现在虽然仍给矿渣和粉煤灰32.5水泥留有一定的生存余地,但是这个“活口”也应尽快紥死,要吸取过去我们取消了32.5复合水泥,它却躲避到32.5 R和其他32.5水泥那里去了的教训。另外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做到,令必行,禁必止;言必行,行必果。大企业要身体力行做出示范和榜样,身教胜于言教。吸取过去多年在媒体上大力宣传、决议、“决定”取消/停产32.5水泥,而实际上32.5水泥产量並没有削减多少的教训。必须加强、落实有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全面的监管、督查、打假等机构与长效机制的健全都要及时跟上,要在实际行动上收到实效。
关于全面淘汰32.5水泥是水泥工业发展史的必然规律的说法,本人认为,这不符合世界各国水泥工业发展的历史事实,而且还违背其现实的发展趋势。可以说,现在要得出这种结论,至少是为时过早。目前我们可以不用爭论这个问题。好在当今对32.5水泥应该怎么做,双方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先把当今的主要矛盾解决后,以后的事可按具体情况再研究商定,届时可以更加看清形势,了解国际发展趋势,确定科学的规划。
最后重申本人观点,我国不妨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有的32.5水泥3~5年。但对低熟料含量的32.5水泥、混合材深加工、外加剂、采用32.5水泥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等领域的科研与试验工作不能停止,应尽力维持在跟踪国际先进的水平上,保存有用的后发实力。详见拙文“国际32.5水泥的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水泥工程》 2018年 第2期 7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