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开出房环保罚字[2018]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惠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于 2018年2月6日对北京惠德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2018年1月5日,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惠德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混凝土,年产量约30万立方米,原材料主要有水泥、沙子、石子、外加剂等,共有2条生产线正在使用。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搅拌机。主要工艺流程:原料→入仓→配比→入罐→搅拌→装车→出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原料的仓库需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已安装,但由于管理不到位,料仓大门未封闭,喷淋设施未正常开启,导致有部分扬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中。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惠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