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报道,近日,媒体刊发《合肥一地铁施工单位人员阻挠环保执法 已被清退》阻挠环境执法的报道。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调度核实有关情况,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恶意违法排污行为。
其中,《合肥一地铁施工单位人员阻挠环保执法 已被清退》报道称,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1标段徽州大道站建设工地分别于2017年12月9日和2018年3月13日两次发生阻挠环保执法的事件,且该工地存在土方、物料未按要求苫盖,场区部分道路洒水不及时,扬尘较大,车辆冲洗设施损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肥市轨道交通公司将不配合检查的领工员和监理员予以清退。该报道引起网民密切关注。
同时,合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约谈了市轨道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对事件责任人严肃处理;包河区环保局对建设单位阻挠执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8条,对该建设单位处罚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建设单位处罚10万元,目前14万元罚金已经处罚到位。合肥市城乡建委以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4万元。
合肥市轨道公司总经理作书面深刻检讨。市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5号线工程处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合肥市轨道公司对5号线土建1标联合体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处违约金20万元;对投标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处罚1万元。对5号线土建监理1标监理公司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处违约金20万元;对项目总监通报批评,并处罚5000元。对5号线土建1标业主代表调离原岗位,通报批评。
建设单位也对合肥地铁5号线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项目经理部罚款50万元,扣除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3月份工资和全员3月份绩效工资。项目负责人在全公司通报批评,降为项目副经理。项目书记在全公司通报批评,降为项目副书记。项目副经理调离合肥地铁项目部,并降为江门路面项目普通职员。徽州大道站生产负责人予以撤职处分,进入企业下岗中心,且2年内不得任用。领工员及门卫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