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全县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全县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榕政办〔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连江辖区范围内(含各镇区,但不含各镇辖区村庄私人建房),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或混凝土使用总量达50立方米以上的所有建筑工程或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混凝土使用量达50立方米以上的公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必须使用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并按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计价方式列入工程造价。
三、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遇到下列情形,建筑单位应在项目开工日十五日前向县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道路狭窄等原因,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1、现场搅拌建筑混凝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首先,水泥是高耗能产品,过去水泥都是使用袋装,在运输过程中破损率极高,所到之处扬尘弥漫。在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粉尘。现场搅拌混凝土时,因袋装撒落的水泥,约5%在气流作用下进入大气层,污染空气,也危害建筑工人身体健康,且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其次,由于现场搅拌混凝土是由人工直接操作,容易造成搅拌不均匀,计量不准确,使混凝土强度质量的稳定性难以得到保证。尤其是对大、中型混凝土的浇捣,由于劳动强度大,人工操作效率低,导致混凝土阶段性供量不足,造成了结构安全隐患。建筑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除质量难以保证、增加建筑工人劳动强度外,建筑单位还不予纳税。
2、“禁现”是大势所趋
施工现场搅拌由于它本身不稳定的质量不仅仅会导致建筑物的寿命缩短、工程质量不过关、二次施工率大幅增加,更重要的还会影响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的建筑节能的发展,危害可谓不小。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开展“禁现”工作,开展城市“禁现”,是加强环境保护的需要,是贯彻节能减排方针的重要举措,为资源综合利用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我们不难发现,“禁现发散”不仅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而且还是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