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市)字[2018]第020329号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因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5日生产的任务单编号为2018-01872的C35混凝土矿粉计量第六盘偏差17.2%,矿粉计量整车偏差2.9%,计量偏差大于±2%,违反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第7.1.4条的规定,该车混凝土方量为18立方米,根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C35混凝土合同单价为每立方米445元,该批次混凝土的合同价款为801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梁云利,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蕴桥、张华和李成龙,没有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属于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北京市住建委责令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罚款数额为16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