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全市范围非法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规范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进行依法取缔。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搅拌站、砂石料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务、安监、工商等部门审批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均属于非法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依法应予取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范围内的非法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所有者或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18年5月1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清理相关原料物资,并恢复土地原貌。
三、逾期未自行关停、拆除、清理或违法新建的搅拌站、砂石料场,各乡镇(区、办)将会同建设、交通、城管、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集中取缔。
四、各乡镇(区、办)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巡管人员作用,加强执法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禁新建非法经营搅拌站、砂石料场。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他人私自建设搅拌站、砂石料场,严禁包庇、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组织及个人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