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委24日发布通知,要求对未参加行业专项检查站点、专项检查不合格站点、环评手续不全的34个站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停产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前不得开工生产。
停产整改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名单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要求施工企业使用已要求停产整改站点生产的混凝土。
二、施工单位严禁已要求停产整改站点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已经签订合同的应暂停履行合同,并就已供应混凝土量进行结算。
三、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做好进入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的监管,严格把控供应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企业资格。对已使用要求停产整改站点混凝土的施工部位不得签字验收。
四、检测单位不得接收已要求停产整改站点的送检混凝土试件及原材料。
五、已要求停产整改的预拌混凝土站点,应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整改要求》及《2017年乌鲁木齐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表》积极进行整改,市建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联合组织专家进行复检,对未复检或复检仍未达到要求的站点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六、市质监站加大施工现场混凝土监管力度,对使用已要求停产整顿站点生产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计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七、市建管站加大对已要求停产整改站点的巡查力度,对停产整改期间仍然生产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