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工程混凝土自拌 是工艺不能满足要求还是利益驱使?》续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的混凝土搅拌站,为何能在重点工程完工后申请到临时用地?时隔多月,各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如何?记者再次赶往浙江省金华市进行调查采访。
2017年12月5日,我网刊发《轻轨工程混凝土自拌 是工艺不能满足要求还是利益驱使?》一文,披露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义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部违反《金华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擅自建设搅拌楼,生产混凝土自用及销售给周边建设工地,扰乱金华市建筑材料市场,给建设工程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经披露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时至今日,各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如何?
记者再次赶往浙江省金华调查采访。
记者首先来到孝顺镇浦口村的混凝土搅拌站,只见混凝土搅拌站正在装车,并将混凝土运往周边的旧村改造工程。随即,记者赶到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孝顺镇国土所,王所长告诉记者,金义东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段工程确实已于2017年9月28日竣工。国土所也接到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义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和项目部的来函,申请撤销《临时用地批准表》,表示停用该搅拌站。
“我们已经做了要求项目部复垦的决定,项目部也交了保证金。如果到期项目部没有复垦,我们将没收其保证金,组织代为复垦。”王所长说。
至于已经完工的项目为何还能批出临时用地,王所长没有给出调查结果。
然后,记者来到了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东分局,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浦口村的搅拌站原先已经被拆除过一次的,后来又挂靠到金华市金义东城市轨道工程试验段的项目里,金义东城市轨道工程是重点工程,整个项目是有环评的。”
记者告知,“金华市金义东城市轨道工程试验段项目已经完工,项目指挥部和工程项目部已经发函停用该搅拌站。”分局负责人表示,“立即派然前往调查”。
第二天,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试验段项目部完工、停用该搅拌站后,搅拌站的老板正想办法、走关系,挂靠到金义东城市轨道工程其他项目部。如果手续没能办下来,将责令他拆除。”
听环保分局负责人的意思,浦口村违法混凝土搅拌站还将继续生存一段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的混凝土搅拌站,为何能在重点工程完工后申请到临时用地,相关部门虽经几个月调查竟然也没能给出《调查结果》,搅拌站至今违法生产、销售没有“保证”商品混凝土到各个建设项目,到底是谁为企业的违法生产“开绿灯”?
对此事件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