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蒲草村五组的四川宏开混凝土有限公司,由于新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到了1.9799万元的处罚。
据悉,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四川宏开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的破碎分选生产线和泥浆回收板块压滤机设备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其他生产项目均办理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只因为企业认为是新增生产线和设备,所以忽略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执法人员介绍,通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认定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照该公司总资产的1.1%对其处以1.9799万元罚款。
短评
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 环保红线不能踩
近年来,在全国对环境领域严厉整治之下,“未批先建”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企业谋发展要依规依法,首要的是不能“知法犯法”,这是红线,也是底线。发展是高质量的发展,不是想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想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就像本次被曝光的这家企业,不仅危害环境安全,还给自身企业形象留下了污点,自损发展前途。对这类现象必须“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坚决对环境污染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