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一些城镇周边,耕地数量的“红线”成了随意变动的“红飘带”,违法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然而,在经济利益驱使和输送下,致杞县国土部门的监管缺失、不作为,杞县30多亩可耕地,因建大规模的商砼站却遭到毁坏。
近日,在接到杞县群众反映,他们种的田地,无名商砼站老板在无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由于在利益的输送下,致使西平县国土部门监管缺失、不作为,导致违法占用多年的30多亩可耕地遭严重毁坏。
在现场看到,位于杞县的无名商砼站的四周已经拉起高高的铁皮围墙,周边是大面积绿油油的蒜苗,商砼站水泥路的左边是杞县计划建设大规模的农业生态园。
据该无名商砼站一工作人员说道:“这个商砼站占地有30多亩,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由于商砼站污染不让生产了,我们老板计划这两天还要开始进行生产”。
据当地村民说道:“一亩地一年一千块钱,就现在的物价好干个啥?农民就是靠地过生活,地被占完了,这以后该靠什么去生活?企业要是想占用你的地,你不让占也是不行啊”。
“国家对占用耕地要求是很严格,可是到了下面总是变着法子去违规占用耕地,只要你国土或乡里有熟人,他们就告诉那些用耕地的老板,你自己找地,只要村民同意让你用地,国土部门就会睁只眼闭只眼,除非是有人投诉举报,他们才会去走走形式、走走过场,在利益的输送下怎么可能还会去管他们?不让他们建,谁还会去给国土部门 ‘上菜’,那些违法占地的小老板早已成了下面国土部门的 ‘摇钱树’了。”当地一知情人说道。
当地知情人质疑,如果不是官商勾结,如果没有存在利益输送,这样一个违法占用耕地的商砼站,国土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不进行处罚和拆除,老板向国土部门“上菜”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杞县沙沃乡国土所负责人称,属于土地流转项目,有两年多了,没有用地手续,正准备拆除,拆除费用没有说好,我们没有执法权,只有监管权,要是拆除还是要由县里国土部门出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针对无名商砼站违法占用大面积耕地一事,媒体将给予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