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消息,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3月9日-15日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其中,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多日达到重度污染,部分城市可能达到严重污染。
为应对极端天气,各地区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天津
橙色警报!天津全境11日0时起Ⅱ级响应:“限行、停产”将持续多日,出入天津务请妥善安排!
经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天津市3月11日至15日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且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严重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3月11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Ⅱ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依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9)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山东省
济南: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济南市已于3月9日18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3月1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剁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淄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这些企业、行业需停产、限产!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市于3月10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方面: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有: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实施停产(电炉除外),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连续生产的窑炉确实无法立即停产的,由区县制定区城性错峰生产方案,确保相关企业冬季采暖季停产超过60天。PVC手套行业限产5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胶、水性涂料或水性墨的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除化工行业外,全市在用的煤气发生炉实施停产。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适当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Ⅲ(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本市及本市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合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东营: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函》,按照要求,现发布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自3月10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采取以下防护及控制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石化、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窑炉、工业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5%左右。
2、水泥粉磨、沥青拌合、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3、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园林绿化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施工、拆迁等室外作业。
4、停止施工现场内室外喷涂、粉刷、切割、除锈、护坡喷浆等作业。
5、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6、排放VOCs的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切实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7、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中心城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载货车、低速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
8、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非冰冻天气)等保洁作业频次,尽量减少道路扬尘。
菏泽: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函》(2018年3月9日)要求,菏泽市原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立即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市于2018年3月10日0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 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
2. 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市、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
3.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1)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碳素、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焦化、铸造等行业已开始实施错峰生产的,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3)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4)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蒸汽压力砖生产一律停产;
(5)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一律停止生产;
(6)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30%以上;
(7)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8)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9)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厂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4.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5.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 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7.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山西省
山西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3月10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各市在3月10日0时至3月14日24时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并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提高预警级别。
调度令要求各市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加强重型柴油车管控。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被严肃问责。
河南省
郑州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预测郑州市2018年3月9日至3月12日持续受均压场控制,扩散不利,预计将经历一次较重污染过程,现决定自2018年3月8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8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郑州也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