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和地基基础信用评价网上监管情况公示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8]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和地基基础信用评价网上监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6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相关单位应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具体事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省厅工程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公示期满后,省厅将根据核实结果对第四季度胶凝材料实际用量与配合比偏差达到-2%及以上的盘数占本企业生产总盘数的比例达10%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1)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附件2序号8第3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对未按《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要求对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每半年动态抽查抽测的监管部门(详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对被通报批评的监督机构予以量化考核记分;对未按《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要求对本辖区基桩静载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实施信用评价的评价机构(详见附件3)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565103、87518785,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1.预拌混凝土胶凝材料实际用量与配合比偏差超过规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
2.未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动态抽查抽测的监管单位;
3.未对本辖区基桩静载检测实施评价的评价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
预拌混凝土胶凝材料实际用量与配合比偏差超过规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
附件2:
未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动态抽查抽测的监管单位
附件3:
未对本辖区基桩静载检测实施评价的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