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17年第3季度该局主要抽取了预拌混凝土、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包装袋等3类68批次产品。经检验,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吉安市68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产品。经检验,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8.2%,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8%。
(二)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特点
一是预拌混凝土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立体抗压强度和坍落度。本次预拌混凝土共发现3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为立体抗压强度不合格,1批次为坍落度不合格。
二是复合硅酸盐水泥抗压强度不合格现象突出。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3批次不合格,均存在3天抗压强度、28天抗压强度不合格现象。
三是水泥包装袋拉伸负荷不合格现象突出。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2批次不合格,拉伸负荷项目均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预拌混凝土。抽查了38家企业的38批次预拌混凝土。重点检验了坍落度、立体抗压强度项目。抽查发现,35家企业生产经营的35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2.11%;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体抗压强度和坍落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二)复合硅酸盐水泥。抽查了14家企业的14批次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检验了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安定性、三氧化硫、氧化镁含量、氯离子、3天抗折强度、28天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28天抗压强度等项目。抽查发现,11家企业生产经营的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78.6%;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3天抗压强度、28天抗压强度、28天抗折强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水泥包装袋。抽查了14家企业的14批次水泥包装袋。重点检验了拉伸负荷(经向)、拉伸负荷(纬向)、拉伸负荷(褶边向)、拉伸负荷(逢底向)、制袋材料对水泥强度(3d抗折强度比Rf)、制袋材料对水泥强度(3d抗压强度比Rc),抽查发现,12家企业生产经营的12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5.7%,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4.3%。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拉伸负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预拌混凝土、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包装袋产品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综合整治、服务帮扶、预警监测等方法,严密防范质量问题、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一种产品、一类企业、一个地区的突出质量问题。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进行复查。
(四)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要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查找、分析原因,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时整改。
2017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