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11日发布京建法罚( 市 )字 [2017]第020130号处罚决定书。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被北京市住建委处50000元罚款。
处罚文件显示,2017年5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位于永丰产业基地的1#办公、商业楼等16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高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6年9月15日开工建设。
现场检查时,该工程3#楼首层楼梯间隔墙二次结构砌筑了一部分,其它楼的二次结构都没有开始,3#楼首层楼梯间隔墙二次结构砌体材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工程用的是袋装预拌砌筑砂浆,该批次袋装预拌砌筑砂浆共进场2吨,在3#楼首层楼梯间隔墙砌筑工程中使用了0.5吨,上述行为不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砌筑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该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上述行为容易引起扬尘,造成大气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北京市住建委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5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