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南通市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按照《海安县防止海砂进入海安县建筑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工,1月3日下午-4日,海安县质监站会同县散办、相关检测机构对全县有资质在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省备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用砂进行了专项飞行检查。
在企业生产现场,检查组宣传了使用海砂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详细询问了产品用砂供货渠道、翻阅了相关台账资料、了解了氯离子检含量测情况,对企业检验人员进行了技术指导;企业负责人签收了《关于开展防止海砂进入海安县建设工程专项治理的通知》,签订了《不使用“海砂”承诺书》;随后在企业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的见证下,对企业产品用砂进行了抽检及现场封样。
检查组要求企业要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对产品用砂按进场批次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做到“先检验,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出厂时,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必须包括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要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健全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规范产品原材料购进渠道,防止海砂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在建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