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散预发〔2017〕41号
江西省散预办
关于印发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设区市散预办,省直管试点县(市)散预办: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西省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自2013年发布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绿色生产,提高了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2016年第38号令)、《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和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6〕354号)的有关要求,我省实施的《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西省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赣工信节能字〔2013〕145号)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水平,我们组织修订了《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西省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西省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江西省工信委《关于推进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6〕452号)中关于14个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由各设区市工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组织开展,省工信委备案的要求,请你们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进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力度,提高企业能源、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不断作出贡献。
江西省散预办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