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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年施行 最高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佛山日报
核心提示:《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得批准!记者19日获悉,《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会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两辆往来的混凝土搅拌车驶过富湾江湾社区大田村蓬山路,蓬山路路面破损严重。


在高明高建广场施工工地围蔽墙上,安装有喷淋装置,减少工地扬尘。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得批准!记者19日获悉,《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会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于11月30日获得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所有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预拌混凝土生产、市容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产生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均适用于该《条例》。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佛山市内建设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治措施有了具体的标准。《条例》 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必须要在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如果工地位于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该围蔽或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0厘米。其余区域的围蔽或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0厘米。此外,围挡底部要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硬质防溢座。


《条例》还规定,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出入口内侧应设置混凝土挠捣的洗车设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装置。不具备条件的工地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工地的机动车冲洗干净。工地还必须按时对作业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对主要通道进行硬底化以及密闭或覆盖砂石等材料。


一旦违反上述几项规定,建设施工方会被认定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马上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任单位责令停工整治。而工地拒绝接受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则会被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道路和管线铺设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堆料场、运输车辆、道路保洁绿化等多种情况下的扬尘防治进行了说明和规定。违反规定的同样会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另外,市、区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需要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单位应当立即执行有关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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