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 市 )字 [2017]第0203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工地现场违法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行为进行处罚。
经调查发现,该工程建设地点为西城区桃园危改小区A12号楼,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现场检查时,施工人员正在首层室内现场搅拌砂浆,现场搅拌的砂浆用于首层地面找平。该工程建筑面积为2980.00平方米,按照《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属于小型建筑。”该工程属于小型建筑。施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在施工工地现场违法搅拌砂浆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规定。
北京市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