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远程视频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建科函〔2017〕689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混凝土搅拌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06号)文件精神,按照《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六建质〔2017〕148号),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均应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经现场勘察现将有关安装事宜通知如下:
一、混凝土搅拌站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混凝土搅拌站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六安市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授权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实施不间断远程监控及动态管理。
二、全市范围内的混凝土搅拌站均应安装或改造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位设置及摄像机参数必须满足扬尘整治需要,同时应满足监控平台对接和数据传输要求。
(一)每个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4处摄像监控点位,其中1台球形摄像监控点应满足站内全景监控的需要;3台枪式摄像监控点应分别满足车辆进出冲洗、作业区抑尘降尘及废水废渣处置监控的需要。
(二)混凝土搅拌站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及摄像监控点位和参数均能满足要求的可直接接入使用。摄像监控点位缺失或设备满载、老化的应进行点位变更或增加监控设备并满足相关要求。
(三)混凝土搅拌站可按照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要求和摄像机参数自行购买安装和改造,也可委托系统网络服务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协助购买安装和改造。
(四)各混凝土搅拌站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改造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工作需在2018年元月15日前完成。
(五)各混凝土搅拌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确保视频监控正常使用。
三、各县区住建局应将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状态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运行的混凝土搅拌站,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采取破坏监控设备、关闭设备电源、遮挡监控设备等拒不使用或不正常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的责令其停产。
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是创新监管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县区住建局和各混凝土搅拌企业要认真执行,积极配合,如期完成。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