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 市 )字 [2017]第020183号处罚决定书,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工地现场违法搅拌混凝土、砂浆被罚款20000元。
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6月12日对成品仓等11项(北京市张辛粮食储备库二期建设工程)进行了日常巡查,并于2017年6月14日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现场违法搅拌砂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工程位于顺义区李桥镇,由北京市张辛粮食储备库建设、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该工程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于2017年6月10日分别进场了水泥0.5吨,细砂2立方米,2017年6月1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办公楼2层利用上述水泥和砂现场搅拌砂浆用于施工作业,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搅拌砂浆产生粉尘,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也不利于总体的节能减排。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于在施工工地现场违法搅拌砂浆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北京市住建委给予该单位责令十日内改正,处20000.00元罚款的处罚。
据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15号)中规定本市从2015年1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将由现行范围(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内建设工程及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扩大到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