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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连续5日5℃以下禁混凝土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沂蒙晚报
核心提示:28日,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今冬明春工程施工质量,遏制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临沂市下发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低温时将禁止混凝土作业。

28日,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今冬明春工程施工质量,遏制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临沂市下发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低温时将禁止混凝土作业。


据介绍,《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根据要求,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冬期施工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冬期施工规章制度。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冬季砌筑工程质量,制定防冻保护措施,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不具备保护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节能工程、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及饰面、室内外抹灰、地面砖、涂料等湿作业不宜冬期施工。


同时,工地应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趋势,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气象资料,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以提前应对暴风雪、霜冻等恶劣天气,坚决杜绝因气温骤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避开低温时段浇注混凝土,原则上连续5日室外日平均气温达到5度以下时,不得进行混凝土作业。


另外,临沂市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不到位、项目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措施、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要采取无限期停工、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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