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车辆出入工地要冲洗、搅拌站都得配备扬尘视频监控……11月10日,合肥市城乡建委召开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蓝天行动推进会,并发布《合肥市建设系统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办法》,对改善建设施工项目环境,提出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军规。
闲置待建设用地要进行临时绿化
根据办法要求,以后所有工地出入口必须在出车方向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明确专人负责,竣工后方可拆除。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确实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可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冲洗设施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应定期清理,不得淤塞。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放。
施工现场裸土必须有效覆盖绿化。在基础施工阶段,基坑内超过48小时不能清运完毕的堆土应采取覆盖措施;48小时内能够清运完毕的及边坡、基底的土体含水量不低于20%时可不覆盖。场内倒运土方时,必须对倒运的土方进行保湿处理,保证渣土含水率不低于20%,倒运路线应及时清扫洒水,确保倒运过程无扬尘。
未来,对于闲置3个月以上的待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进行临时绿化或覆盖,不能再是光秃秃的黄土或者荒坡。
扬尘防治结果与企业信用管理挂钩
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来说,主要扬尘产生点都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环保部门联网,实施施工全过程监控。
按照计划,2017年底前,全市搅拌站内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装置。并利用各搅拌站安装站内主要扬尘产生点的视频监控装置,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采集、整理数据,定期公布合肥市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情况。
新、扩建搅拌站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合理布局,避开环境敏感区。搅拌站厂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要求。应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今后,合肥还将市、县区两级对混凝土搅拌站检查、督查结果,与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资质核查、政策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信用管理等挂钩。对扬尘防治责任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或发生严重扬尘污染事故的混凝土企业,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