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葫芦岛市成为全省首个出台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10月17日上午,市住建委和市商务局联合召开葫芦岛市预拌砂浆现场推广会,标志着本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启动。
为贯彻落实好《葫芦岛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住建委出台了配套文件《关于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从17个方面明确了我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包括自2017年10月1日起,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率先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自2018年10月1日起,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技术要求等内容。
来自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近200人参加了会议,并参观了使用预拌砂浆进行建设的嘉山墅项目,现场演示预拌砂浆的施工过程。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随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预拌砂浆环保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的深刻理解,预拌砂浆一定会很快被推广应用,为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