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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 水泥停产五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长春晚报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全市区域内水泥熟料、砖瓦、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应实施停产。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现在起到明年一月末,长春将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保卫长春的蓝天白云。


超标排放即超即罚


今年10月底前,长春将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超标问题整治任务核查。对超标排放企业即超即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的按上限处罚;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并监督其立刻改正解决;不能立即整改的,实施停产并要求限期整治;对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依法对其按日计罚;对达标无望的,由辖区政府依法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予以处罚。


燃煤小锅炉将被“清零”


年底前,全面淘汰全市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市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窑炉)淘汰,不能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应改用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


重点行业将错峰生产


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全市区域内水泥熟料、砖瓦、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应实施停产。 监督供热企业在启炉、温炉阶段同步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露天焚烧秸秆将被移交公安机关


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严看死守,派专人全天候巡查,防止出现焚烧秸秆现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立刻移交公安部门,做到快取证、快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今年力争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70万吨。


工地施工扬尘将被停工


对建筑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对灰堆、料场防风抑尘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严格处罚,并督促企业实施规范化封闭管理。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


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


全面落实黄标车补贴政策,加大黄标车闯禁行区查处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今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标台,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黄色预警天气机动车限行


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或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指令后,长春将立即启动《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黄色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工停料、机动车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管控措施。必要情况下,经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会商同意,可采取较预警级别高一级的响应措施,以缓解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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