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会议期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目前已有保定、邯郸等城市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
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16日发布紧急通知,通知称10月16日至24日邯郸市空气质量将以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出现重度污染。根据会商结果,定于10月17日12:00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大气治理应急管控措施,其中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和行驶。
同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自10月17日中午12时起按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要求落实大气治理措施,其中,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揽拌站停止生产。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应急管控措施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报,16至24日华北中南部大气扩散条件一般,部分地区扩散条件较差,经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邯郸市空气质量将以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出现重度污染。根据会商结果,定于10月17日12:00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大气治理应急管控措施。
一、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98号)要求。错峰生产方案中要求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的企业要全部停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化工和涉及VOC排放等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所有生产活动。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再排查,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三、无通行证的重型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城区。市公安交警支队要严格控制通行证发放;各县(市、区)应参照市主城区做法,制定相应措施;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错峰运输用车控制指标自行压减货物运输。
四、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和行驶。
五、严禁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六、进一步加大道路的清扫、冲洗等抑尘力度。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再安排、再部署,建立每日调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市环保局要抽调足够力量,通过互查互督、明查暗访,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开展督导抽查。对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督查组发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移交监察机关启动问责。
八、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2017〕55号)予以解除。
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部会议及空气质量预报,10月17日京津冀地区将出现连续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10月17日中午12时起按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要求落实大气治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和停限产措施,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造纸、印染、化工、铸造、有色金属、V0Cs气体排放等行业采取轮流停产实现减排,并派驻厂员监督落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铸造行业: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停止生产。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
使用电、天然气作为能源或燃料的瓷砖、胶合板等企业,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止生产;
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
印刷行业:停止生产;
有色金属行业: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氧化锌、氯化锌企业限产50%以上;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揽拌站停止生产;
造纸和纸制品业、印染、橡胶等其他行业实施轮流停产,降低20%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组,对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驻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督导组、市环保七个巡查组要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作为当前主要工作开展督查。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每日下午16:00前报送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二)10月18日10:00前将本辖区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涉及的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建筑施工工地等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