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蓝岛环保(834335)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收到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次行政处罚系公司2016年9月8日生产并销售的6.5方预拌混凝土经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查检验,判定为质量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有关规定,儋州质监局责令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950.00元)2倍的罚款3900元,罚没款共计4030元。
蓝岛环保表示,经质监局确认,该行政处罚金额不大,不构成重大处罚,此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此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已经按质监局要求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根据公开资料,蓝岛环保于2015年11月17日在新三板挂牌,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专业从事碱渣、矿渣、粉煤灰、钢渣等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