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套浙江省丽水市首个百亿投资的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2016年12月31日,缙云金谷至方溪道路工程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已经9个多月过去了,然而,近日有群众举报称:“缙云金谷至方溪道路工程项目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事实是否如群众举报所述呢?9月19日,记者专程赶往浙江省缙云县调查采访。
在距缙云县方溪乡政府驻地大约一公里的一个院内,记者见到群众所反映的搅拌站。小院围墙用石块砌成,位于缙云到方溪的道路拐弯处,院内未硬化的地面上砂石堆砌,工程车经过,不时扬起阵阵沙尘。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因为搅拌站在公路拐弯处的一侧,工程车出入,由于视线被阻挡,我们村民经过该路口时总是提心吊胆,担心会有意外发生,还有就是尘土,每次从此路过,都要遮掩口鼻。”
“这座搅拌站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是座实打实的‘黑搅拌站’。”当地居民对记者强调到。
据悉,缙云金谷至方溪道路工程,是丽水市首个百亿投资的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重要配套工程,也是缙云县首个采取EPC模式建设的重点工程,由中国电建华东院EPC总承包,中国铁建十八局、中国电建十二局分包项目的两个标段。群众举报的搅拌站为中国电建十二局分包的Ⅱ标项目部所建。
搅拌站有没有合法的手续呢?记者来到了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局综合科张科长电话里告诉记者:“该搅拌站没有环评,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环保局将安排监察执法人员前往处理。”
9月21日,记者就该搅拌站的土地审批情况到缙云县国土资源局调查采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9月20日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刚到窗口咨询办理土地审批所需的材料,到目前为止还没正式收到审批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工程项目建设临时用地,需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审批,不得占用、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缙云金谷至方溪道路工程项目部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如何处理,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