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于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大同市的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动,《条例》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大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例》的修改已迫在眉睫。
8月31日,大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向东主持会议,副主任张翠萍、刘美、雷雪峰、冯境城、王淑琴,秘书长郭普跃及人大常委组成人员35人出席会议。会议提请审议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通过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的修改,是适应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手段,是对大同市散装水泥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多年来工作的肯定,必将对大同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