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合肥市召开《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市级城市首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该《条例》呈现以下几方面特色:一是构建“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管理体制。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将绿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健全服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践行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新材料、新工艺等创新步伐。二是确定“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发展方式。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实践,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做到与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能源、水资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三是贯彻“经济适用、安全高效”的发展理念。在明确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同等级进行规划与建设,按步骤、分类别有序推进。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监管要求。《条例》以专章的形式明确了法律责任,要求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为绿色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条例规定,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筑材料在绿色建筑中的使用比例,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产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绿色建筑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就地取材,开发利用本地建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