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内江市有几十家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资质、无环境评估的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生产,废水、废渣、粉尘及噪声无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对周边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中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史家镇政府城建办主任罗毅进行诫勉谈话。
经东兴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双桥镇佘嘴村党支部书记谢刚、双才镇双才村原党支部书记苏明华诫勉谈话。
经隆昌市纪委研究决定,对隆昌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周扬、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邱卫华诫勉谈话。
经资中县委研究决定,对资中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郭明理诫勉谈话。
经威远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威远县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主任童万、副主任廖国强,严陵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黄建付,严陵镇双柏村党支部书记郭建,连界镇国防村党支部书记刘期森,新店镇帽塘村党支部书记刘文明、村主任刘志金,靖和镇高楼村党支部书记倪晓菊等人诫勉谈话;对严陵镇经发办副主任、环保站副站长钟鹏,连界镇住建分局工作人员曾志强,新店镇环保站站长廖林益,靖和镇环保站工作人员熊彬等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