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示。根据《实施意见》,中山从今年起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至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5%以上,并力争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
据了解,所谓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其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据测算,装配式建筑房屋可减少90%以上的外墙渗漏、空鼓等质量通病;可节约人工30%-40%、施工周期缩短30%左右。
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制定了明确的推进目标,到2020年末,该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5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化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建成2-3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同时,《实施方案》建议,要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含工地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推广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实施方案》还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楼板、楼梯、空调板、窗台及非承重外(内)隔墙等部位应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承重梁、柱和剪力墙等构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