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浙江长兴县召开了非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动员会,部署开展全县非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上下合力,开展了全面排摸、分类施策、联合执法等工作,共同推进非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取得成效
目前,长兴县14家非法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中,取缔了4家无证无照企业,拆除了1家销售公司生产设备,2家水泥制品企业停产整顿,6家水泥制品企业和1家自备搅拌站得到规范提升。
二、前阶段主要工作
1.制定整治方案。制定了《长兴县非法预拌混凝土企业(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17〕40号),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5月底前取缔无证无照企业,6月15日前拆除销售企业生产设备,8月底前完成规范提升和整治验收。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楼秋红、副县长陈少鹏两位县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经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将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内容。
2.编制“一企一策”。通过全面调查排摸,对全县14家开展非法经营的企业建立“一户一档”信息库,制定《全县非法预拌混凝土企业(户)专项整治“一企一策”》。4家无证无照企业给予限期取缔,1家销售公司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其余的水泥制品企业将按照市场监管、环保、国土等要求规范提升。
3.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县经信、市场监管、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开了多次联合执法检查,下发了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和2份停产整顿通知书,做到查处有力,执法到位。召开专题协调会,共同协商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四无低小散整治等工作推进非法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长效管理。建立巡查机制,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水泥制品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回潮和反弹,发现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立即上报县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整治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查处,确立良好的警示作用。
2.加强部门合作。按照《长兴县非法预拌混凝土企业(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县经信委根据县整治小组要求,具体牵头落实相关整治工作;县环保局加强对未经环评审批、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生产及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超范围经营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的查处;县国税局、地税局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加强对搅拌车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外地搅拌车的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对存在违法用地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辖区内企业相关整治工作。
3.加强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向社会积极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必要性,使抵制非法预拌混凝土的意识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广大群众所了解和接受,持续保障长兴县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建筑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