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
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7〕617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请示》(深发改〔2016〕1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和重点区域的发展需要,促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加强原特区内外联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综合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客流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同意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建设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共5个项目。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加强与国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郊铁路及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换乘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按照发改基础〔2015〕49号文件的权限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不得进一步下放或转移,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报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结合城际铁路及车站建设,做好与对外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力争一次建成,不能一次建设成的,应做好充分预留。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或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实现便捷立体换乘。做好地铁车站周边的城市道路交通衔接,确保旅客安全、便捷出行。
五、认真总结上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7日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
一、线网规划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20年线网由16条线组成,总长度约596.9公里,远景年线网由20条线路组成,总长度约753公里。预测到2025 年,深圳市公共交通占客运机动化出行量比例达到65%以上,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比例为45%以上。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建设6 号线支线、12 号线、13 号线、14 号线、16 号线共5 个项目,总长度148.9 公里。到2022 年,形成15 条线路、总长约570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 6 号线支线工程自荔林站至中山大学站,线路长6.4 公里,设站3座,投资43.3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0 年。
● 12 号线工程自左炮台站至海上田园东站,线路长40 公里,设站29 座,投资381.4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1 年。
● 13 号线工程自深圳湾口岸站至上屋北站,线路长23 公里,设站14 座,投资214.8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1 年。
● 14 号线工程自岗厦北站至沙田站,线路长51.9 公里,设站14座,投资429.7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1 年。
● 16 号线工程自大运站至田头站,线路长27.6 公里,设站23 座,投资275.3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8~2022 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6 号线支线采用B 型车6 辆编组、14 号线采用A 型车8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120 公里;
12、16 号线均采用A 型车6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 公里;
13 号线采用A 型车8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100 公里。
在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研究优化车型、站间距、速度等技术指标和运营组织方案,为发展预留空间。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约为1344.5 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50%,计672.25亿元,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模式解决。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深圳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做好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好项目与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征地拆迁等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稳定外部环境,深化各类风险的防范措施。做好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研究多线换乘节点方案,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实现资源共享。高度重视网络化运营人才培训和储备,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做好资源开发和经营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