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编制的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日前出台。
宁波市将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实现“绿色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市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控制在49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在80%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在90%以上,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
据预测,“十三五”期间,宁波市建筑用石料需求量约3.46亿吨,年均矿产资源开采量控制在6900万吨。规划设置宁波中心城区外围、余慈片区和南部片区三个建筑用石料供应基地,能有效保障建设项目需求。按照“自采自用”原则,严禁设置外销型矿山。在空间区划上,新一轮规划扩大了“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收缩“开采区”,共划定市级“禁采区”53处,另外沿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航道两侧可视范围划定“禁采地段”。此外,全市现有“禁采区”内3家矿山将到期关闭,“限采区”内7家矿山将限期关闭,“开采区”内矿山要求节约集约、规范生产。
围绕生态优先,全力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新设矿山坚持“老矿新开、整山开采”,严格限制在自然山体上新设开采区块。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准入条件,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实现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严格矿山关闭注销,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环境治理义务,不履行的纳入信用监管系统“黑名单”。深化采矿权市场化配置,设立高标准准入条件,新出让矿山年开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引导优质资本进入矿产开发领域。大幅压缩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从规划基准年的62家减少到期末的49家以内。
开展废弃矿地复垦,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补充耕地资源。到2020年,全面治理195座废弃矿山,修复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盘活废弃矿地资源,预计有1万亩矿地可实现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