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商砼站和混凝土加工设施进一步实施综合整治,7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
此次综合整治的方式是: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和高新区的商砼站停产整治;其他县(市、区)商砼站和混凝土加工设施交替停产整治,交替停产整治企业和整治时限需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次综合整治的标准包括:原料堆场、原料加工配送系统、原料罐高标准建设全封闭棚并完善抑尘设施;工业广场、道路全部硬化,配套建设相应的洒水降尘设施;货运车辆进出口建设全车身冲洗设施,配套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厂界周边、裸露地面植树绿化;停产整治期间,需要混凝土实施工业广场、道路和框架浇灌硬化的,需向所辖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后,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抓紧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生产的商砼站(混凝土加工设施),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地貌”整治标准,依法查处整治到位;使用的货运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Ⅴ排放标准。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商砼站应于7月30日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继续停产整治。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工作办公室将把此项整治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从严追责问责。